本报讯上海消息:日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决“宇深”公司和协助其生产“挑记”扑克的上海市和平扑克牌厂停止使用挑记商标、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共同赔偿原告“宇琛”公司5万元经济损失;销毁挑记东北虎扑克的全部包装盒、包装箱,全部成品、半成品中大、小王;两被告在《解放日报》第7版以1/12版面一次合刊启事,就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向原告赔礼道歉。
“姚记”是上海宇琛扑克有限公司生产的扑克牌的专用商标。宇琛公司今年1—7月生产“姚记”扑克达24万副,在东北、华中、华北、西南的市场占有率80%以上。上海宇深扑克牌有限公司自今年1月开始用“挑记”商标仿冒上海宇琛扑克有限公司的“姚记”商标,生产“东北虎扑克”,共计生产印制了39.59万副,其中12万副已销往各地,共计经营额37.36余万元。“宇深”公司使用的“挑记”商标与“宇琛”公司使用的“姚记”注册商标近似。另外,“宇深”公司未经核准注册,在“挑记”商标上擅自使用R注册商标标记,冒充注册商标,在相同的商品上存在两个如此相近的企业名称容易给消费者带来混淆和误认。“宇深”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宇琛”公司的合法权益。